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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檢送「資通安全實地稽核項目檢核表」及修正對照表

一、依本部111年4月18日臺教資(四)字第1112701315號函「111至112年度對所屬公務機關及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稽核計畫」(諒達)辦理。
二、「資通安全實地稽核項目檢核表」得由本部依最新法令要求、重大資安政策等進行內容修正;依行政院112年資通安全稽核計畫之檢核項目,修正旨揭檢核表。
三、旨揭檢核表自112年度(112年5月至113年1月)起適用,請貴機關預做整備。
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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