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提升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協助各行政單位強化委外資訊系統之自主管理能力, 並督促受託廠商建置及維運穩定、安全之資訊系統,請各單位於辦理資訊系統採購、 建置或續約維護前,依本作業流程相關檢核項目先行辦理自我檢核。
相關資通安全要求應納入招標需求書、規格文件或採購合約內, 並於「S3.委外資訊系統建置需求標準作業流程表」註明對應文件及頁碼後, 送計網中心協助檢視資通安全相關事項並提供建議。
涵蓋範圍:全校委外資訊系統。
檢核重點: 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政府法規及本校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等規範辦理。
作業流程圖: 委外資訊系統建置需求標準作業流程圖說明(PDF)
| 表冊編號 | 單位申請審核文件 | 參考對應文件 |
|---|---|---|
| S1 | 資訊系統安全等級評估表V1.5-1150703 | 依「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評定資通系統之防護需求等級, 作為後續適用資通系統防護基準控制措施之依據。 |
| S2 | 委外資訊系統契約參考V3.5-1151013 (委外資訊系統合約書或招標規格書草案或需求建議書) |
可參考「委外資訊系統契約參考 V3.5-1151013」及資通系統防護基準之控制措施編製,並依系統防護需求等級納入相關資通安全要求。 |
| S3 | 委外資訊系統建置需求標準作業流程V3.5-20261013 | 依 S2 實際契約、招標規格書或需求建議書內容逐項辦理自我檢核, 並註明對應文件頁碼、未符合原因或不適用原因。 |
| 表冊編號 | 廠商確認交付文件 | 文件簡要說明 |
| T1 | 附表十資通系統防護基準(原頁面開啟) (T1 屬於法規要求,敬請自行參閱上述連結以確認最新版本的附表十) |
屬法規所定之資通系統防護基準。 請依 S1 評定之系統防護需求等級,確認並落實附表十所定之適用控制措施; 法規如有修正,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版本為準。 |
| T2 | 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自我檢核表V2-20261022 | 依現行「資通系統防護基準」控制措施整理之自我檢核文件。 請依 S1 評定之系統防護需求等級,逐項確認適用控制措施之落實情形, 並填列實施方式、現況說明或相關佐證資料。 如主管機關修正資通系統防護基準或本校更新表單版本, 請以最新公告內容辦理。 |
| T3 | 應用系統使用公鑰憑證處理之安全檢查表-10909 | 系統涉及公鑰憑證應用者,應依相關規範辦理安全檢查, 並視案件實際需求納入契約及驗收事項。 |
依「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原則」評定資通系統之防護需求等級, 完成 S1.資訊系統安全等級評估表。
如屬非資訊系統類之服務,例如單純設備採購、顧問服務等, 可免填寫 S1 內容,但請於檔案名稱註記「非系統類服務」並一併上傳, 以利後續辨識。
依 S1 評定之防護需求等級,對照現行「資通系統防護基準」確認應適用之控制措施, 並參考 T2.資通系統防護基準自我檢核表及相關契約參考文件, 將適用之資通安全要求納入招標需求書、規格文件、需求建議書或採購契約。
申請單位與廠商就系統功能、建置、維運及資通安全需求進行溝通協調, 完成 S2.委外資訊系統合約書、招標規格書草案或需求建議書。
依 S2 文件內容逐項填寫 S3.委外資訊系統建置需求標準作業流程表:
線上申請網址: 委外資訊系統線上申請
請使用校園入口網站帳號密碼登入,並備妥下列文件依序上傳:
計網中心依各組業務權責,協助檢視申請文件提供未符合項次說明及建議Email給申請人,並提供諮詢管道。。
如有未符合、內容不明確或建議補充事項, 將提供相關說明及建議予申請單位,並提供諮詢管道。
計網中心之檢視以資通安全及相關技術、管理要求之諮詢與建議為原則; 採購需求、契約內容及履約管理仍由各業管單位依權責辦理。
「委外資訊系統建置需求標準作業流程」各項檢核重點, 係依資通安全管理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政府法規及本校資訊安全管理制度等規範訂定。
申請單位應依計網中心提供之資通安全檢視意見, 將必要之資通安全要求納入正式招標需求、規格文件或契約, 並於後續履約、驗收及維運階段持續落實相關管理措施。
涉及法令或強制性資通安全要求者應依規定辦理; 其他經風險評估後未採行之建議事項, 由業管單位依權責負責後續風險管理及履約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