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數位發展部函「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名稱修正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請查照附件

主旨:「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業經本部於115年1月5日以數授資法字第 114500041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稽核辦法」,檢送修正條文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