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公告新增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時數取得方式,請查照附件。
第二大點(四)項新增「參加機關本身、上級機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開設之資通安全策略、管理或技術訓練課程,且該課程經報請課程開設機關之資安長同意」。
資安法常見問題FAQ3.15修正對照表.xlsx
本署公告新增資通安全專業課程訓練時數取得方式,敬請轉知所屬資通安全專職責人員,請查照。.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