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111年5月26日院臺護字第1110174630號函辦理。 二、旨揭措施自即日起試行1年,期滿由資通安全管理法主管機關瞭解執行狀況,俾供後續檢討評估。 三、檢送「資通系統籌獲各階段資安強化措施」1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