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4月】訂定本校「資通安全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資通安全推動委員會設置要點

 

111 年 1 月 18 日 110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8 次行政會議通過
113 年 4 月 30 日 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5 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推動資通安全政策,落實本校資通安全管理機制,以維護教職員工生之權益,依據資通安全管理法及相關法規,訂定本要點。
二、 本校為落實執行資通安全相關事務,設置資通安全推動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負責本校資通安全之研擬、推動、資源調度、審查及監督等事項。
三、 本委員會組成如下:
  (一) 資通安全長:由校長指派副校長一人擔任,負責召集及主持會議。
  (二) 執行秘書:由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主任擔任,負責研擬推動事項。
  (三) 當然委員:由教務長、學務長、總務長、研發長、產學長、國際長、圖資長、進修部主任、主任秘書、人事室主任、主計室主任、計算機與網路中心主任、校友聯絡中心主任、軍訓室主任、安全衛生環保中心主任、前瞻技術研究總部部主任、各學院院長擔任委員。
  (四) 本委員會下設立以下各小組:
    1、 資安推動小組:由各一級行政單位與學院、系所須指派一人為小組必要成員,擔任各單位推動之窗口,負責協助資通安全之推動與執行等相關事項。
    2、 資安內稽小組:由資安推動小組成員輪派擔任,負責定期協助內部稽核作業及後續追蹤等相關事項。
    3、 資安應變小組:本校發生第三級或第四級資安事件時,由資通安全長擔任指揮官,並視事件需要分組指派成員,並召開事件應變會議。
四、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開會一次,並得視需要不定期召開。會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有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方得決議。會議由召集人主持,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單位人員或校內外學者、專家列席。召集人不克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五、 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